〈欧美R&B〉撩人弦动 抒情音符
节奏布鲁斯(英语:Rhythm and Blues,简称:R&B或RnB,台湾、港澳、马新作节奏蓝调 ),又称节奏怨曲。是一种首先非裔美国人艺术家所演奏,并融合了爵士乐、福音音乐和电子布鲁斯音乐的音乐形式。这个音乐术语由是美国告示牌(Billboard)于1940年代末所提出。这个术语最初在1947年的美国被公告牌杂志的Jerry Wexler创造为一个音乐的市场营销术语,取代了种族音乐(英语:Race Music,又译黑人音乐;最初来源于黑人社群,但是被战后的社会认为是会令人很不愉快的词语)而Billboard在1949年将其分类为Harlem畅销排行榜。这个词最初被用于定义包含了12种布鲁斯格式和一种带有节拍背景爵士乐的摇滚音乐,后来这种音乐转变成了一种摇滚乐的基本元素。在《Rock & Roll: An Unruly History》(1995)中 Robert Palmer 把节奏布鲁斯定义为那些约定俗成、用来意指任何一种美国黑人创造的音乐。在他1981年出版的《Deep Blues》中, Palmer 用“R&B”作为跳跃布鲁斯的缩写。Lawrence Cohn是《Nothing But the Blues》的作者,写到节奏布鲁斯是一个宣传人员为了产业便利所发明的,除了古典音乐和宗教音乐,节奏布鲁斯包括了所有的黑人音乐,除了那是一首福音歌并且其销售足以打入流行榜。在1960年代,节奏布鲁斯被用于总括灵魂乐和放克音乐的术语。R&B的缩写差不多一直被用于代替全写“节奏布鲁斯”,而主流则用它来表示由迪斯科逐步变得不那么流行而发展出来的Contemporary R&B──contemporary R&B则是在普通R&B的基础上添加了电子音乐和SOUL。